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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至县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律师-冯道富律师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88号红森国际大厦a座13层
    5.0

    来自24人评价

    帮助人数:285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5666-1186
    更多> #律师简介:冯道富律师,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交通事故理赔、取保候审、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冯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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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权之诉讼时效规定为法定的三年时间。自被侵权方得知或应该知悉自身遭受污染损害之时开始算起。如若在此三年的法律保护期内,遭受污染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设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民事诉讼,就污染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向有过错的侵权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保护 1262次阅读
  • 在针对环境污染罪行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危险废物的判定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两大关键要素:首先,被判定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应当具备诸如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乃至感染性等至少一项或多项的严重风险性质;其次,尽管暂无法确定被确定物质是否仍存留有某种未知风险性,但其可能会给环境或人类健康带来负面效应,因此必须将其视为危险废物,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此类物质开展严格管控。 #环境保护 891次阅读
  • 关于环境污染犯罪之责任主体的确立标准,一般认为应涵盖那些在污染行为决策、组织、指挥及实施等环节中起主导或关键作用之人。以企业为例,其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如在明悉自身行为存在污染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决定坚持继续或纵容该行为不予纠正,则有可能被视为直接责任者。此外,对于实际执行污染行为的员工而言,若其行为系在明确的指令或授权之下进行,亦有可能被判定为责任主体。 #环境保护 1030次阅读
  • 对于造成污染环境犯罪的责任人,其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或机构。具体来说,自然人方面,需要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在单位层面,它包括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等。换言之,无论是那些直接参与了污染环境行为的个体,还是对这类行为负有决策、指令、组织、协调及管理等责任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他们都是有可能被列入责任主体范围内的。 #环境保护 1443次阅读
  • 环境损害的成本包括:直接财产亏损,如农作物、渔业、建筑物受损的经济损失;对人类健康损害的成本,如治病、误工等费用;生态系统破坏的成本,如物种减少、生态失衡导致的价值丧失;环境修复的费用,如整治污染、恢复水土资源等开支。 #环境保护 127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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