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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债权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婚前债权是指一方在结婚前因个人行为而产生的财产性权益,其本质上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该债权所带来的收益,若系通过积极管理或者经营等方式获得的,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本身仍然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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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中有任意一方擅自隐瞒、转藏、变卖、摧毁或挥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通过伪造债务以达到侵吞另一方财产之目的,那么在离婚之后,倘若另一方察觉到以上行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于此类诉讼的追诉期限,自当事人发现相关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且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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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资购置房屋行为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内,即便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出售,所得房款通常亦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售房所得款项全部源自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双方签署了明确的书面协议,将该房产明确划归某一方所有,则此种情况下,售房所得款项便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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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应归属于财产所有者独有,并不涉及分配比例的议题。在婚姻关系中,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做出了明确书面的约定,例如选择将部分婚前财产转为夫妻共享财产,抑或是设定了具体的分配比例等,那么便应当按照该约定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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