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被告人判决生效4年了被告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但是诉讼时效已过,第一诉讼时效已过,当时没有二审?
[律师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确实比较棘手,但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首先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确实是3年。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时庭审笔录或判决书中明确记载了多支付20万的事实,可能构成自认,现在再推翻会比较困难。其次,虽然二审期限和再审的6个月期限都已过,但还有两个可能的救济途径:
1. 如果发现新证据,可以尝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申请再审,但需要确实能证明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的新证据。
2. 如果存在审判人员贪腐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时效限制申请再审。建议你可以:
1. 仔细核对当年的转账凭证、庭审笔录等原始材料,确认多支付的20万是否有书面记录
2. 收集能证明当时确实多支付的新证据(如银行流水、对方收条等)
3. 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这是不受时效限制的监督程序如果确实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需要帮助梳理证据的话,可以带着材料来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