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被害人明知苏某系有夫之妇,仍与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破坏被告人家庭,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杨某某并非有预谋地伤害被害人,而是出于气愤一时冲动、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亦非极深,且具有自首情节,亦委托亲属尽力筹措了钱款补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得到了谅解。考虑到被害人确有不当行为在先,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在判决时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杨某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激情犯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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