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东律师 > 烟台律师 > 莱阳市律师 > 莱阳市名誉毁谤律师
  • 莱阳市名誉毁谤律师-李时超律师
    山东贞济律师事务所 莱阳市五龙南路316号
    5.0
    帮助人数:30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5-6388-2527
    更多> #律师简介:李时超律师团队拥有多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分为的民事团队与刑事团队。民事团队专注于劳动争议、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与其他侵权纠纷等领域。刑事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对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妨碍公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黑恶势力犯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有深入的理论研究,熟知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流程和办案思路,在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认罪认罚、法庭辩护等刑事辩护各个环节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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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阳市名誉毁谤律师-陈冠文律师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7号汇通国际大厦8层801-809室
    5.0

    来自23人评价

    帮助人数:1192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2515-8648
    更多> #律师简介:陈冠文律师曾就职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现任于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在职期间接触了大量刑事与民事案件申诉、刑事程序监督复议案件。执业后主从事公司企业合规、刑民交叉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在烟台市办理了一系列具有众大影响力的案件,并为多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表案例:代为处置烟台弘阳广场项目与所有商户间的合同纠纷;代理顺丰山东分公司、烟台分公司、威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陈某某涉嫌走私罪,检察院不予逮捕;代理李某龙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改判为非法拘禁);担任冀辉恶势力团伙成员赵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入侵宅案;担任赫艺投资黑恶势力集团副总经理张某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犯罪金额1.05亿元,)成功摘黑脱恶,大幅减刑;代理朱某琦涉恶团伙成员张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担任青岛大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经理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代荆某某非法提供试题罪,阿某某盗窃罪等获检察机关不起诉;代理某派出所民警玩忽职守罪再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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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阳市名誉毁谤律师-孙涛律师
    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街道松涛苑南排商铺
    5.0
    帮助人数:13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0545-6525
    更多> #律师简介:孙涛律师执业于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在买卖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以及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案件、不良资产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担任龙口市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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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阳市名誉毁谤律师-杨兴楠律师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5号传媒大厦7层
    5.0
    帮助人数:38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50-5355-8252
    更多> #律师简介:杨兴楠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至今共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擅长传统犯罪辩护,同时也专注新型犯罪辩护;执业期间代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如朱某某涉黑案,由山东省扫hei办挂牌督办,被认定为山东省基层法院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最多的涉黑案件。也代理了多起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如刘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近千万,最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代理的多起案件最终被不起诉,代理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以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极高的服务热情为当事人排忧解困,赢得了各方赞誉。在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参与多起民事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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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场所施暴他人不一定构成侮辱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有损人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如恶毒言辞谩骂等公开侮辱行为并切实损害受害者名誉。是否构成侮辱罪需综合审慎判断。 #损害赔偿 1313次阅读
  • 冒犯或贬低他人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民法上,受害者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行政上,恶意玷污或诋毁他人者将受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或面临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1178次阅读
  • 诽谤罪的成立并不仅仅取决于信息量的多少,而是应当考虑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构成要件标准。举例来说,如果有人蓄意捏造虚假事实并且肆无忌惮地传播这些不实言论,从而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那么即使此种捏造与散布的行为并不能完全概括所有的诽谤行为,也必须承认,它已经具备了诽谤罪的基本性质。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应该注重审查有关行为是否达到了足够损害他人名誉的程度。 #损害赔偿 1484次阅读
  • 在我国法律中,诽谤罪一般是亲告罪,特殊情况除外。诽谤行为严重才立刑事案件,如同一言论点击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致受害人严重后果,两年内因诽谤受行政处罚后再犯,及其他严重影响秩序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罚。 #损害赔偿 1115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律师在维护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方面给予指点取证,本案中被告采取发布短视频、向其他人发送原告隐私照片等方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因侵权行为的特殊性,需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将证据保存完整,可以采取录屏、翻拍等方式将侵犯权益的短视频、短信等保留下来并保存好原始载体,以避免侵权人将侵犯短视频从平台删除恶意毁灭证据而导致原告举证不能的风险。 同时指导原告收集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证据。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万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的以外去世不仅从精神层面给原告带来了重大打击,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经济状况,再次情况下被告仍然坚持其没有任何责任。律师介入后认为,原告作为施工者其责任不仅仅只是简单树立几个警示牌那么简单,无关人员可随意进出工地就充分表明其监管的漏洞以及安全防护的不足。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本案极大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所遭受的打击。 详细案情>

  • 代理方:被告 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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