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河北律师 > 廊坊律师 > 廊坊不正当竞争律师
  • 廊坊不正当竞争律师-李芳芳律师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廊坊市尚都金茂大厦A座306
    5.0

    来自17人评价

    帮助人数:68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1-3162-2221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专业为行政法学,思维缜密,办事严谨。致力于以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客户
    咨询律师
  • 廊坊不正当竞争律师-张平坤律师
    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963号
    5.0
    帮助人数:23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5-3182-8686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律服务、医养结合法律服务、民商争议处理。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民商纠纷、公司及股权纠纷、租赁纠纷、合同类纠纷等案件数百件;担任央企下属单位、民企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 廊坊不正当竞争律师-崔河川律师
    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兴北路幸福城雅园23-1-506、507、508
    5.0
    帮助人数:65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3268-5060
    更多> #律师简介: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试行多层次、多组合、分工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组成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全程式专业法律服务。崔河川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机构:河北律清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廊坊市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至今,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身兼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廊坊日报法律援助栏目特邀咨询律师。经过多年办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的经济利益。本律师秉承“诚信、专业、合作、尽责”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客户:北京润泰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创意蜂巢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晟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正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盛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等成功案例:原告吴某某、刘某诉被告某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某某执行异议之诉案代理原告成功阻却对争议房产的执行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成功辩护单处罚金刑罚陆某某故意杀人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获得赔偿、被告人判处死刑张某某诉廊坊市某某村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经历一审、二审、重审,最终判决原告胜诉
    咨询律师
  • 廊坊不正当竞争律师-刘依律师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廊坊市广阳区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5.0

    来自27人评价

    帮助人数:26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律师简介:刘依律师,执业于本地大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擅长为公司投融资、收并购、解散清算、公司治理,风险合规等公司经营板块内容、以及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各类民商刑案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诉讼服务。成功代理、跟踪及维护了多件民商事诉讼案件,进一步帮助企业在获得胜诉的同时为其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等法律服务。现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中国农行廊坊分行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河北律师 廊坊律师 廊坊不正当竞争律师
  • 公司强制消费如果只违反了民法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强制消费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即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经营 1379次阅读
  • 虚假宣传投诉方法1:直接到工商部门投诉。2:打12315电话投诉到工商。3:打4000456007投诉到中国打假网。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公司经营 915次阅读
  • 到工商房地产投诉解决。开发商虚假宣传,解决的途径有五种: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公司经营 867次阅读
  •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公司经营 901次阅读
  • 恶意竞争受法律约束。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竞争充分,而充分的竞争对企业的优胜劣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市场经济的维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恶意竞争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公司经营 872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公司经营 1167次阅读
  •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公司经营 1473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