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河南律师 > 漯河律师 > 临颍县律师 > 临颍县同居律师
  • 临颍县同居律师-郭艳华律师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龙兴路市民之家金融中心D座9层
    5.0
    帮助人数:238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8374-0221
    更多> #律师简介:郭艳华,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专业功底深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大量承办了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合同债权、劳动争议、执行阶段等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肯定和赞誉。执业以来,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反复论证,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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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颍县同居律师-张骁隆律师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 漯河市会展中心东门建业智慧港A座17楼。
    5.0
    帮助人数:204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1-3953-6288
    更多> #律师简介:漯河律师张骁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当选被聘为:河南省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团成员,检察院特邀听证员,漯河市律协理事,漯河市律协教培委副主任,漯河市经济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系律所‘刑事辩护团队’的带头人。怀揣着对‘律师职业’的尊崇和梦想,本人多次放弃了做公务员的机会。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秉承着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严于律己的职业道德,应邀为多家法律网‘漯河站’的首席律师。并被多家企事业单位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方向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工程建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本人执业理念:崇尚法律、基于情理,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案件:勇于抗辩、力求和解、息诉止争;刑事案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罚当其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凡事做到有备而来!。当事人外地本地、一视同仁;一朝相识、终生为友!本人建议:找律师、多比较,重口碑、轻头衔,权衡服务与收费。办公地址:漯河市国际会展中心东门‘建业智慧港’A座17楼(新行政服务大厅楼上,乘坐105、107会展中心站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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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颍县同居律师-王洋洋律师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万达广场6号楼7楼
    0.0
    帮助人数: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3953-0018
    更多> #律师简介:王洋洋律师,于201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本科毕业,执业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先后在广州、深圳服务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拥有六年大型上市公司、国企等企业服务经验,从企业人力资源全流程、劳动争议各板块至企业顶端员工持股布局,服务人群超千人,实操经验丰富。近几年来,专注工伤、劳动争议及刑事领域案件,将专业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以专业、负责、高效服务委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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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颍县同居律师-杨红菊律师
    河南强正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建业智慧港B座19层
    5.0
    帮助人数:50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5209-0384
    更多> #律师简介:杨红菊,河南强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动作程序,并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业务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精通民商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与法律同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执业遵循的初衷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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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颍县同居律师-李若男律师
    河南明悟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工商联大厦5楼
    5.0
    帮助人数:1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66-0395-9180
    更多> #律师简介:李若男律师,擅长领域: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类纠纷,并多次参与办理破产清算案件,对破产清算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专业领域方面具有卓越的才能和深厚的专业素养。在经济纠纷领域,多次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精湛的法律技巧,为众多客户成功维护权益,挽回经济损失。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能精准解读合同条款,找到关键突破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类纠纷中,以细腻的情感关怀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妥善处理各类家庭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始终秉持着严谨、负责、公正的职业态度,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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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颍县同居律师-王世奇律师律师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漯河
    5.0

    来自24人评价

    帮助人数:931
    155-6590-5896
    更多> #律师简介:王世奇,毕业于法学院,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理念:用专业的知识,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辞,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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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因情况而异。若内容自愿真实、未违法违规、无损公序良俗,且涉财产分配等,则具法律义务。若严重限人身权或条款不公,则可能无效。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 #婚姻家庭 1226次阅读
  • 在重婚罪被判定之后,该案件中所涉及的重婚婚姻关系将自此开始无效。经法院明确认定的重婚婚姻不能赋予其法律效力,同时,法律亦不会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保护措施。对于存在合法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若双方仍然希望继续维系这段婚姻,则可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等途径来进行修复;然而,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他们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正式的离婚程序来解除这一原本的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 969次阅读
  • 未办理正式婚姻登记程序而同居并育有子女者,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然而,若在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再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则这样的行为将构成“重婚罪”。值得注意的是,仅因同居关系并育有子女,且尚未以夫妻名义公开展示其伴侣关系,在法律层面上通常难以被判定为重婚罪。 #婚姻家庭 1117次阅读
  • 关于婚前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通常依据如下准则进行分配:倘若该类财产系由各当事方共同出资购置而成,那么其所有权将根据各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划分;而若某项财产仅为其中一方所独自出资购置,通常情况下将归属于该投资方;至于由两方共同赚取或者创造的收入部分,如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公正合理地分享与分配。 #婚姻家庭 1047次阅读
  • 在未注册结缔婚关系的同居阶段,资产分配问题通常依据如下主要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而言,若有确凿证据表明为某方私人所有,即可纳入其私人财产范围;反之,如无法证实财产的归属,将遵循共同持有原则进行处理,力求根据双方投入资金额度、社会影响力及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衡量与分配。具体来说,倘若某一方购买并明确标明专供个人使用的贵重物品,那么便可自动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物。 #婚姻家庭 911次阅读
  • 证明婚姻存续期间非法同居的材料,包括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购置等文件,可显示共同生活地点和时长;邻里、物业证词能证明长期共同生活;双方亲密照片、录像,如进出住所、旅行记录;还有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能反映亲密关系和共同生活内容。 #婚姻家庭 137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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