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煤矿洗衣房工作,已经7年多了,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现在除了洗衣房的工作,又让干卫生工的工作,由于身体原因干不了?
[律师回复] 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您原本的工作岗位是洗衣工,现在被安排额外承担卫生工作,这属于工作内容的重大变更。用人单位未经您同意单方面增加工作内容是不合法的。其次,每天工作12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标准工时(每天8小时)。即便有加班情况,每月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36小时。您工作7年多,用人单位应当已经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应当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
1. 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身体原因无法承担额外工作,要求恢复原岗位职责
2. 保留好工作安排的相关证据,如排班表、工作通知等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并支付加班费您还可以到当地医院开具身体状况证明,作为无法承担额外工作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