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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马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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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教学经历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刑辩律师职业,多年的执教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使马兵律师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讲学经历2016年1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参加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2017年12月在北京参加北方律师论坛并发言;2019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主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讲座中做主题发言;2019年1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京津冀刑事论坛”并主持分论坛;2020年6月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天津市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活动并发言;2021年6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检律同堂——认罪认罚制度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2021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负责编纂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刑事业务授课大纲,并多次为实习律师授课。科研成果马兵律师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刑法学理论方面有精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论坛》、《社会科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数十篇文章。执业经历马兵律师注重收集和精研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各级公检法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以及常用重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指导案例;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团队化、精准化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在办理走私、知识产权、金融、涉税、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领域多有建树,办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主要办案业绩摘录一、被告人完全无罪案件:1、刘某合同诈骗案,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张某某诈骗案,天津市蓟县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蓟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蓟县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王某玩忽职守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河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河北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何某某合同诈骗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何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何某某无罪,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唐山市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5、李某某诈骗案,南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开区法院重新审理;南开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无罪。6、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津南区法院重新审理;津南区检察院在重审期间变更起诉罪名,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再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津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被告人部分无罪案件:1、赵某某贪污案,监察机关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分检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决定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赵某某构成贪污罪一罪。2、王某某挪用公款案,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3、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两项事实,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4、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青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贪污犯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赵某某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两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指控罪名有误,改判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孙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行贿罪定性有误,改判为单位行贿罪。三、不起诉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2、李某洗钱案,河东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3、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4、赵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5、张某某受贿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6、朱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7、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宝坻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8、赵某某诈骗案,武清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9、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蓟州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0、赵某信用证诈骗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1、刘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2、武某盗窃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4、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5、钱某非法发放贷款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16、吴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2、李某某诈骗案,河东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3、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王某某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某公司伪造金融票证、虚假诉讼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提起,禅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6、李某某诈骗案,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7、王某合同诈骗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8、赵某某非法经营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9、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宝坻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经辩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刘某某妨害公务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2、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河西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朱某开设赌场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朱某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4、孙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蓟州区公安分局对孙某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刘某诈骗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刘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五、免予刑罚处罚案件:1、王某某玩忽职守案,静海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2、刘某某受贿案,河西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3、孙某某单位受贿案,承德市某县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4、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罚处罚)六、缓刑案件(部分):1、李某诈骗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处缓刑。2、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3、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4、佐藤某某【日】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5、张某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6、万某故意伤害案,红桥区法院判处缓刑。7、肖某某聚众斗殴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8、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9、赵某某贪污案,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缓刑。10、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武清区法院判处缓刑。11、陈某某诈骗案,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12、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3、赵某某抢劫案,河北区法院判处缓刑。14、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缓刑。15、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16、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判处缓刑。17、李某诈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缓刑。18、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19、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20、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开区法院判处缓刑。七、重罪变轻罪案件(部分):1、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河东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私刻企业印章罪、私刻军队印章罪等四项罪名,经辩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一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缓刑。2、万某某诈骗案,蓟县法院审理,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诈骗罪,起诉至法院为贪污罪,最终法院判决行贿罪。3、宋某非法经营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4、张某非吸案,和平区公安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因同案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自首、从犯,从轻判罚。5、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汉沽区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刘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平区法院审理,经辩护,和平区法院将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7、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德市公安局以盗窃(军用)枪支罪(十余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只),后将案件指定宽城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处缓刑。8、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重罪轻判案件(部分):1、陈某诈骗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诈骗金额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诈骗金额为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虚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虚开金额1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3、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4、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4000余万员,经辩护,南开区法院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5、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死刑缓期执行。6、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认定走私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7、陈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数量4万余吨,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赵某诈骗案,河南省某市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4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9、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虚开金额30万元,判处缓刑。10、刘某某绑架案,西青区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1、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执业印象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枪支弹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洗钱、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承办的大案要案中,大量无罪、不起诉、撤案、多罪名中部分无罪、部分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马兵律师凭借一如既往的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口碑,许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慕名委托马兵律师作为辩护人。数年来,马兵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办案足迹更是遍布于北京、山东、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全国各地。正是这种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匠心精神,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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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杨君强律师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红桥区万通上游国际(尚都家园)8号楼1门19层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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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杨君强律师,天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多家单位、政府机构法律顾问,红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多次参加天津电视台《315晚会》《我们都是消费者》节目录制。执业多年来,杨君强律师一直专注于合同、刑事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独自办理过百余件案件,与团队讨论和钻研过近千起各类纠纷案件,并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杨君强律师辩护的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于2018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刑事案件、天津市十大影响性案例。2019年代理的一大型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讼为该企业挽回数千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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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韩建成律师
    天津济帆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1号金谷大厦1701号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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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2029-9984
    更多> #律师简介:韩建成律师,刑法学研究生,毕业于211工程学校安徽大学,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9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对民事、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雇员受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在内的劳动争议等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辩护、代理有独到见解和深刻理解。韩建成律师曾担任知名集团企业法务经理职务,对公司运营风险了解透彻,能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更专业、更专心的律师才能给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勤奋、更尽职的律师才能为您提供舒心舒适的法律服务。韩建成律师自从执业以后,承办了数十起较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诸如:1、2011年艾某杀妻案,经韩律师辩护,该男子被市中院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2、2011年某市网吧特大聚众斗殴案,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委托韩律师进行辩护,经韩律师的努力,在已经有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前提下,委托人最终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3、2012年姜某走私象牙案,经韩律师成功辩护,成功将法定刑十年以上的被告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4、2012年公安部督办、涉税数额上亿的李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韩律师辩护,委托人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2012年韩律师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张某进行辩护,法院最终采纳韩律师提出的委托人张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十三年,比共犯少判两年;6、2012年某市“和尚”怒殴法官案,经韩律师辩护,委托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7、2012年韩律师耗时一年时间,成功代理祝某诉沙某故意伤害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案件经一审、二审,双方终达成和解,沙某赔偿委托人祝某人民币60000余元;8、2013年未成年人岳某涉嫌盗窃案,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转为行政处罚警告;9、2013年贺某聚众斗殴案,经韩律师辩护,法院采纳韩律师提出的委托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0、2013年韩律师为某市朱某杀妻弑母案被告人朱某辩护,朱某最终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1、2013年韩律师为某市城东特大聚众斗殴案被告人王某辩护,委托人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2、2013年韩律师为某市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辩护,中院最终采纳韩律师辩护意见,最终认定陈某没有实施强奸行为;13、2013年韩律师为传销组织头目殴打新成员致死案被告人李某辩护,市中院最终采纳韩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无期徒刑;14、2013年韩律师为王某涉嫌贩卖30.8克冰毒一案辩护,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15、2013年韩律师为轰动一时的某金店抢劫案被告人李某某进行辩护,李某某抢劫多次,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市中院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6、2013年韩律师为震惊当地的畸恋杀人案被告人李某辩护,因其家人拒不赔偿,无法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最终李某被市中院判处死刑;17、2013年韩律师为涉嫌盗窃交警队放置在市区各路口用于存储监控拍照数据的服务器的俞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俞某不予起诉;18、2013年韩律师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谢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最终谢某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9、2013年韩律师为涉嫌盗窃罪的17岁女孩何某辩护,经韩律师与公安机关严正交涉,最终区公安局采纳韩律师辩护意见,撤销了对何某的指控,并于当日释放了何某;20、2014年韩律师为公安部、林业部督办的绍兴重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王某进行辩护,最终非法收购80多条亚洲蟒的王某被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最低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1、2014年韩律师为某开发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周某进行辩护,在接受委托后不足十日的时间内,韩律师成功为周某申请取保候审得到批准,2015年4月,医药高新区公安局决定撤销案件;22、2014年韩律师为造成一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封某进行辩护,在接受委托后第五天,韩律师为封某申请取保候审得到区公安局批准,后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3、2014年韩律师为区重大传销案犯罪嫌疑人代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努力,韩律师为代某申请取保候审得到区公安局批准,最终区检察院接受韩律师辩护意见,对代某作出不起诉处理;24、2014年韩律师为江苏省公安厅督办的5.16引江河重大环境污染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区法院对李某中止审理,其他被告人均已被判刑;25、2014年韩律师为某区重大非法买卖麻黄素一案犯罪嫌疑人黎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判决后十天刑满释放;26、2014年韩律师为某区某局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案进行辩护,经成功辩护,贪污十七万,受贿十一万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7、2014年韩律师代理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在公诉人建议量刑一年半的情况下,成功使被告人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使被害人家属心理得到宽慰;28、2014年韩律师为熊某涉嫌盗窃、招摇撞骗一案二审阶段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二审法院改判,把一审判决两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一年六个月;29、2014年韩律师为涉嫌贩卖冰毒240多克的王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王某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冰毒200克以上500克以下,基准刑为无期徒刑)30、2014年韩律师为涉嫌贩卖冰毒500克的易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王某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冰毒200克以上500克以下,基准刑为无期徒刑)31,、2014年韩律师为涉嫌贩毒、寻衅滋事的陈某辩护,陈某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2、2015年韩律师为蔡某女诈骗二审一案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极力辩护,市中院改判,将一审判决一年两个月改判为九个月,改判后七天即刑满释放;33、2015年韩律师为公安部督办的某市“史上最大数量制贩毒案”中的余某辩护,余某涉嫌贩卖运输冰毒300克,最终市中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5年;34、2015年韩律师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罪的刘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某市中院采纳了韩律师关于刘某属于从犯等辩护观点,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35、2015年韩律师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姜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贩毒900余克的姜某被某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36、2015年韩律师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舒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贩毒2000余克的舒某被某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37、2015年韩律师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的于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贩毒300余克的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38、2015年韩律师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曹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某市区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39、2015年韩律师为某市白某杀害女一案辩护,经韩律师辩护,白某被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0、2015年韩律师为涉嫌贩卖冰毒3000克的李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发现李某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最终李某被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下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41、2015年韩律师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陆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非法吸储8000余万元的陆某被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42、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刘某进行辩护,后刘某被成功取保候审;43、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骗取贷款罪杨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杨某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44、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诈骗罪张某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张某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45、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缅甸籍嫌疑人岩包辩护,经某市中院判决岩包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46、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闵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闵某被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47、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冯某进行辩护,恶意透支30余万元,最终区法院按照最低限判决有期徒刑五年;48、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严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北京市某区法院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49、2016年韩律师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常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成功辩护,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后两个月刑满释放;50、2017年韩律师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霍某进行辩护,在公诉人坚持判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韩律师成功辩护,霍某被区法院判处仅处罚金一万元;51、2017年韩律师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陈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辩护,在没有进行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陈某被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52、2017年韩律师为涉嫌受贿罪的黄某进行辩护,经韩律师辩护,市检未批准逮捕,后区检察院撤销案件;53、2017年韩律师代理张某王某被伤害案,经韩律师努力,委托人获得28万元赔偿;54、2017年韩律师代理侯某向石家庄市某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案,现正在办理中;55、2017年韩律师代理张某被寻衅滋事案,现正在办理中;56、2018年韩律师为沧州某县涉嫌诈骗罪的刘某辩护,现正在办理中;57、2018年韩律师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张某辩护,现正在办理中;58、2018年韩律师代理标的2000余万元合同纠纷案,现正在办理中。同时,韩建成律师办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数百起,均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收到了委托人的一致赞誉。韩律师是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了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顾问单位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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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朱逸豪律师
    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文澜路38号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125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1-1004-6995
    更多> #律师简介:朱逸豪律师本硕均毕业于中国法学界“五院四系”之一的吉林大学法学院,曾在中国民航大学工作,自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案件,多取得良好的效果。朱逸豪律师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及风险防控。朱逸豪律师对法律规定及政策导向具有相当的敏锐性,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分析应变能力、争议解决能力,理论基础扎实,文字功底深厚。朱逸豪律师一直秉持“以匠心致初心”的执业理念,始终贯彻专业负责、尽心竭力的服务态度,用专业的技能对待每一个案件,以赤诚的责任心回馈每一个当事人。朱逸豪律师部分成功案例展示:天津某厅级官员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摘除受贿及滥用职权的全部犯罪事实,为当事人争取了良好的量刑结果。天津某民营企业家涉嫌200万合同诈骗案,经辩护,排除涉及案件核心事实的非法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结果。天津某高校大学生涉嫌疫情期间电信诈骗多人,经辩护,成功将两起存疑事实摘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帮助当事人保留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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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0号
    5.0

    来自84人评价

    帮助人数:273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0-0217-0639
    更多> #律师简介:张孜雄作为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担任主任律师,主要负责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民事案件中,张孜雄律师在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特许经营、加盟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业界颇具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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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鲁能国际中心2901
    5.0

    来自579人评价

    帮助人数:650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5-2295-8088
    更多> #律师简介:王武生主任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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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刘玉良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迎顺大厦
    5.0
    帮助人数:2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6-0200-1314
    更多> #律师简介:亲自经办案件超百起,具有维护政府单位、大型国、私企的法律顾问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争议等领域。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成功说服检察官,帮助高某获得不起诉的喜人结果;在李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通过取证、积极沟通,成功在批捕阶段争取到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某公司与中铁某局混凝土买卖纠纷商事仲裁一案中代理公司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调解方案,并最终取得回款共计千万余元;在某国企单位与焦某劳动纠纷一案中代理单位,因在维护顾问单位过程中的合规指导,在单位拒绝调解的情况下最终取得劳动仲裁、一审全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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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吴鹏律师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2-31(B~G)、2-32(D~J)
    5.0

    来自32人评价

    帮助人数:1032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2069-9598
    更多> #律师简介: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会员。一、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曾在大型央企从事工程、市场、法务,负责评估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经营模式合法性及可行性、公司股权并购、转让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谈判及起草、负责企业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核、处理企业所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熟悉企业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法律法规,分析并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内外法律合规风险。同时在处理企业涉诉案件中,能够快速抓住问题关键点以及企业经营法律合规痛点,为企业的健康经营保驾护航。曾服务过建设工程、通信行业、医疗行业,有丰富的通信工程、互联网行业经验,善于把行业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解决用户需求。二、具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到案件症结点,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最优的解决方案。(一)、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公司章程、制度建立,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公司隐名股东权益受损纠纷等。(二)、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办理过房产纠纷较多,能够很好的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三)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权纠纷、技术类合同纠纷。曾办理过全国知名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工程师出身的理工类背景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有独到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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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李悦律师
    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中南道南侧中南广场(东区)2号楼-3-1007
    0.0
    帮助人数:44
    138-2102-7977
    更多> #律师简介:李悦律师,六年公安系统工作经验,专职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兼顾公司领域民商事纠纷。多年丰富的基层工作,积累了大量刑事实务经验,为各类刑事案件提供会见、取保候审、辩护、申诉与再审等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给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希望和尊严,全力以赴,无愧于心。李悦律师同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在商业领域中良性运转保驾护航。李悦律师部分案例: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罪,涉诈金额50余万元,经过辩护成功不捕取保。2.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过与嫌疑人及时沟通,认定自首,在无退赃退赔的情况下,认罪认罚量刑建议4年。3.盗窃罪,多次盗窃,涉案金额12万余元,经过与检察官沟通,在家属尽力赔偿的情况下判三缓三。4.组织卖淫罪,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取保。5.诈骗罪,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沟通,最终公安机关撤案,被害人以侵占罪刑事自诉。李悦律师秉承一切为了维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宗旨,为每一位委托人及家属提供最适当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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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北城街与城厢东路交口西南侧
    5.0

    来自38人评价

    帮助人数:21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2283-5396
    更多>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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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张振龙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5.0

    来自295人评价

    帮助人数:56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5-1220-1953
    更多> #律师简介:张振龙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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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开区刑事风险防控律师-王仙仙律师
    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街道红旗南路融创中心02写字楼1007室
    5.0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55-2252-1115
    更多> #律师简介:卓旭律所为了更好的服务贵公司的法律讼诉业务,指派王仙仙主任、潘丽律师、陈玉洪律师等资深律师及3名专职对接客服、3名外访催收员组成的高效法律事务诉讼团队。我们为贵公司配备的3名资深专职律师均为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名律师为法律硕士。法学理论基础夯实,金融欠款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诉讼流程熟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强,能高效的对欠款案件进行把控。*办理房地产、金融、建设工程、融资租赁等合同纠纷及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各类刑事案件五十余件,以及天津xx诉天津xx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行政案件;*担任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及部分支行外聘律师,对各类金融案件及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代理银行车贷、房贷、融资贷款等各类金融案件百余件,追回款项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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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得改判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我一直坚信我的当事人无罪,起诉时两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一审我们打掉了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但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仍然被判处十三年半。我们坚持上诉,二审终获改判!退回检察院宣告不起诉!我的当事人羁押700余天,最终获得国家赔偿!! 详细案情>

  • 不起诉
    代理方: 被告 结果:不起诉
    我的价值:委托后代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案件到检察院后我们阅卷与检察官沟通案情,对于涉税认定,货物价值认定,当事人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辩护,成功争取不起诉! 详细案情>

  • 不起诉
    代理方: 被告 结果:不起诉
    我的价值:公安机关指控宋某某帮助他人毁灭涉案枪支,触犯刑罚第307条规定,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移送检察机关。经过认真阅卷后,发现本案中几个关键事实没有查清,是否存在枪支不确定,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应当存疑不起诉。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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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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