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第十四条是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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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
第十四条 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并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不配合或者迟延同意共同封存或者启封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等证据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

2020-10-06 22: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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