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归类为民事责任,同时亦是依据过错原则进行判定。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害时,若确认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人员存有过错,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划分的几种常见形式包括:
1.全责。即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的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全部由该不当行为单独导致。
2.主要责任。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方面起到主导性作用,而其余因素则发挥次要影响。
3.次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其它因素,其中,医疗过失行为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4.轻微责任。这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其它因素所导致,仅有极小部分与其医疗过失行为有关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纷争被审慎地界定为民事责任的范畴,其中过错原则被视为是对案件进行评断的核心要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处理患者救治事务时多轻率地犯下了失误,他们都必须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对患者损失进行充分补偿。这种详尽的责任认定,其深意在于严格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医疗行业持续规范、有序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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