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应坚决禁止。公司在经营中基于特定需求或法律规定,有时需要将本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购回,此即为股份回购。股份回购包括股份的强制回购和公司主动回购,本案旧章程的约定属公司主动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问题仅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的规定。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2020-12-14 03:01: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