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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最新公证程序规则2025?
[律师回复] 目前适用的《公证程序规则》是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 公证当事人 - 定义: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代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 - 公证执业区域 - 定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划定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 - 受理原则: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 申请与受理 - 申请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 受理条件: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和该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 审查 - 审查内容: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等。 - 核实情况: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刘江律师
5.0分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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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给的传票我不去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传票不去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律师回复] 是的,这些后果准确地说明了收到执行局传票却不到庭可能面临的情况。执行局传票是法院要求当事人配合执行程序的重要通知,当事人应积极响应,按要求到庭并配合执行工作,以避免这些不利后果的产生。若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庭,应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并说明情况,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你是正在面临相关情况,还是想进一步了解其中某个后果的细节呢?
刘江律师
5.0分
2025-05-10
4.7w 浏览
想了解,驳回后可以再起诉吗?
[律师回复] 案件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需视驳回原因而定: 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 1.?可再起诉的情形:如果是因为原告主体不适格、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如未遵循前置程序)、诉讼请求不明确等程序性问题被裁定驳回起诉,在纠正相关问题后,原告通常可以再次起诉 。例如,原告起诉时错列被告,经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明确正确被告后,重新整理材料,可再次向法院起诉。再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起诉被驳回,在完成劳动仲裁后,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2.?不可再起诉的情形:若案件被驳回起诉是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且已在其他生效裁判中处理过,再次起诉可能不被受理。例如,甲基于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甲又以同样合同纠纷、同样诉求再次起诉乙,法院会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以判决方式驳回诉讼请求 1.?通常不可再起诉:当法院经实体审理后,以判决方式驳回诉讼请求,意味着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查,认定原告的诉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不能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同一被告主张同一诉求 。例如,原告主张被告侵权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存在侵权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若无新证据,不能就同一侵权事实再次起诉。 2.?特殊可再起诉情形:若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且该事实或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基础,原告可再次起诉。例如,在侵权赔偿案中因证据不足败诉,之后原告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能有力证明被告侵权,此时可再次起诉 。
刘江律师
5.0分
2025-03-20
4.4w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