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家长说我们应付全部治疗费,造成他第二次受伤,他第一次骨折才30多天没好全,孩子上足球课把同学碰到?
[律师回复] 您好,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不因行为是否故意而免除,但赔偿比例需根据过错程度调整受害方在第一次骨折未愈情况下参与剧烈运动,且学校或家长未尽到注意义务,可能减轻侵权方的责任比例,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赔偿金额扩大,建议尽快启动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