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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崔常松律师
    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枣庄新城区国际大厦8楼
    5.0
    帮助人数:8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39-6322-6129
    更多> #律师简介:崔常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7年到2014年执业于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至今执业于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高级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联营合伙人。枣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工商联会员,枣庄仲裁委仲裁员。崔常松律师始终以“委托人权利最大化来诠释法律”为执业理念、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被多家金融机构及大型国有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听证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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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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