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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监外执行的程序

因病监外执行的程序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3 14:50:05 已帮助24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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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监外执行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刑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连同生效的判决书副本、结案登记表,一并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

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一年的,交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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