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时,解除权的行使存在特定之处。
从法理角度来看,未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尚未产生完全的合同约束效力。
倘若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生效条件未达成或期限未到之时的解除条款,那么依照约定,解除权便可得以行使。
倘若未作约定,在满足法定解除情形时,同样可以解除合同,例如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即便合同未生效,但涉及到损害国家利益这种严重情况);又或者在合同未生效期间,一方有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有极大可能损害对方潜在权益,此时另一方能够依据公平、诚信等法律原则主张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情况在司法认定方面相对较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