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公诉案件审判阶段可以作为被害人及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
代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可以调取或申请调取新证据,可以对所有当庭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经法庭许可可以与公诉人或者辩护人进行辩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代为申请抗诉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第3款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