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产质押方面,质押合同从成立之时就开始生效,然而质权却是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才设立。
对于权利质押,各类权利有着不同的规定。
像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质权是在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时设立;要是没有权利凭证,那就得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才设立。
通常来讲,只有质押合同生效了,质权才能设立。
因为质押合同清晰地界定了双方在质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若未生效,就说明这种法律关系尚未合法确立,自然也就无法依据此来产生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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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订立合法股权质押合同;二是转让方按约交付股权;三是出资方支付款项。 同时,需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登记完成即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基金份额、股权等担保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后的股权原则上不得转让,但经双方协商可例外。 所得股权转让款应优先偿还债务或提存。
股权质押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订立合法股权质押合同;二是转让方按约交付股权;三是出资方支付款项。 同时,需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登记完成即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基金份额、股权等担保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后的股权原则上不得转让,但经双方协商可例外。所得股权转让款应优先偿还债务或提存。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质权未设立影响质押合同效力吗,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等,符合上述情况的才可以设立质押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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