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通常依据评定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相应的待遇,然而会有晋级的情形。
倘若同一个器官或者系统出现多处损伤,亦或是一个以上的器官在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那么就应当先对单项的伤残程度展开鉴定。
倘若有几项伤残等级各不相同,就以等级高的来确定级别;倘若有两项及以上等级是相同的,最多能晋升一级。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更科学合理地对劳动者因工伤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充分顾及到了工伤对劳动者身体机能所产生的综合影响。
不过,具体的鉴定以及晋级判定必须严格依照工伤鉴定标准和相关法定程序来进行,并且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精准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