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指的是在订立合同的进程当中以及合同生效之前所出现的,需要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像如实进行告知以及保密等这类义务,其主要作用是促使合同能够成立。
附随义务呢,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并且它会随着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
二者的区别较为明显:先合同义务出现在合同订立的阶段,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先合同义务主要是为了让合同得以成立,附随义务则是为了辅助合同的履行以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在违反这两者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方面,都有可能引发损害赔偿责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