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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10-31 15:23:56 已帮助29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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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指的是在订立合同的进程当中以及合同生效之前所出现的,需要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像如实进行告知以及保密等这类义务,其主要作用是促使合同能够成立。

附随义务呢,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并且它会随着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

二者的区别较为明显:先合同义务出现在合同订立的阶段,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先合同义务主要是为了让合同得以成立,附随义务则是为了辅助合同的履行以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在违反这两者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方面,都有可能引发损害赔偿责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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