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有着明确的法定条件。
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倘若出现以下情形,便可暂予监外执行。
其一,身患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其二,处于怀孕状态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三,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然而,对于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有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是绝对不允许保外就医的。
当罪犯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应由监狱提交书面意见,上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进行批准。
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在监狱中的人都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判断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