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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11-18 16:34:33 已帮助24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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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民法典》有规定,说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要是超过了二十年,那超过的部分就没效。

租赁期限到了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过约定的租赁期限从再次签订之日起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要是租赁期限有六个月以上,那就得用书面形式签合同

要是当事人没采用书面形式,也没法确定租赁期限到底是多久,那这种情况就被看作是不定期租赁

像那种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得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比如说,房东和租客签了一份二十五年的租赁合同,那前二十年是有效的,超过的五年就无效。

要是合同是用书面形式签的,而且租赁期限是三年,这就符合规定。

要是没采用书面形式,只是口头约定了租赁期限,又没法确定具体是多久,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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