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雇员并不能随意地随时提出辞职。
在劳动合同的范畴内,雇员辞职得依照特定的法定程序来进行。
要是雇员处在试用期,那得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表明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是正式员工的话,一般得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主要是出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秩序的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之下,比如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又或者没有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亦或是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此时雇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属于法定的那种可以立即解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