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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中止的情况

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中止的情况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11-22 13:42:20 已帮助24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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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中止的情况

行政复议案件出现中止的情况主要有这么一些。

就像如果作为申请人的是自然人,可这人突然去世,他的近亲属还没确定要不要参加行政复议,这时候行政复议就得中止。

还有,要是这个自然人没能力参加行政复议,可法定代理人还没确定,那也得中止。

另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可权利义务的承受人还没确定,这也会让行政复议暂停。

要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了,那行政复议肯定得停下。

再有就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法参加行政复议,这也得让复议程序先歇一歇。

另外,要是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得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才行,那行政复议也得等着。

还有就是案件审理得依据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可其他案件还没审结,那行政复议也得暂停,等其他案件审结了,再接着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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