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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谁批准

监外执行谁批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11-24 12:15:49 已帮助2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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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谁批准

一般来说,监外执行得由决定机关给批准。

要是有个罪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他有特别严重的疾病,得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了,又或者正在给自家婴儿喂奶,那这种情况就可以暂时让他监外执行,这时候得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做决定。

等把罪犯交付执行之后,如果发现这罪犯有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就得由监狱或者看守所写个书面意见,然后上报给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是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让他们去批准。

批准监外执行这件事,必须得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且,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也得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说要定期去报告情况,得接受监督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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