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提交原商贷银行:
二.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三.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四.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六.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七.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八.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11-03 胖墩er猫)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含备案合同1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