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300元。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80元。上述补贴的发放时间跨度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企业应将防暑降温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成本中予以体现。在补贴的发放对象上,山东规定,所有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有资格获得防暑降温费。若是对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山东高温补贴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全年度应当发放4个月高温补贴费,每年6月到九月,室外从事高温作业者,每月领取200元高温补贴,不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每年领取4个月高温补贴,每月140元,高温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知道。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需按天数折算的话,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此外,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清凉饮料,但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山东高温补贴新政中规定每月发放标准是200元,连发4个月。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员工权益受损的,可以到山东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山东省的高温补贴标准是200元到140元不等,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工作温度在35℃以上,每个月是200元,室内工作者的工作温度在33℃到35℃之间的,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140元,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6月份到9月份。
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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