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1)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办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即仲裁庭的设立和仲裁员的聘任均由
仲裁委员会决定。(2)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即在劳动争议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争议案件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3)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部分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进行讨论、研究,在众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判断,这是解决重大或者疑难案件的有效方式。(4) 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既包括对案件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监督,也包括对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是否依法从事仲裁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对仲裁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监督等。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上述即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的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