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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工伤鉴定多久

嘉兴工伤鉴定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19 02:29:27 已帮助41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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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工伤鉴定
嘉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向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按鉴定中心安排的时间与地点参加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额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嘉兴市各辖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嘉兴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因工)4份;

2、本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3、工伤认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关于工伤原发部位治疗结束的证明和医院诊断的病历及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据等相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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