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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因果联系

工伤鉴定的因果联系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3 07:34:19 已帮助42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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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的因果联系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已经做出,那么你只有在指定期限之内向上级提出重新鉴定,如果已经重新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这个程序已经结束。

你所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指目前伤情与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其实应该是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中的因果联系鉴定在次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进行鉴定,对做或不做这个因果关系鉴定而得出的工伤认定的部位或范围不服的,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诉讼,再由复议部门或法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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