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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部门

工伤鉴定部门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1 20:14:54 已帮助43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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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工伤鉴定
在《工伤保险条例》里面 有相关对什么部门工伤鉴定的规定,现提供你参考: 一、工伤鉴定部门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 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就是我们平常说 的地级市)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 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 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 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 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 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 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 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 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 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 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在工伤鉴定前,一般先要进行工 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 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 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 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 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 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 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 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 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 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 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 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 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 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 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 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 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 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 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 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 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 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 部分不能自理。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 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 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 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 伤的诊断书;含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 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 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 出院小结、出院证、病历本、病情诊断证 明书(申报前两月内开具)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 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 下简称申请人)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 日(生效)后,方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提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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