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被告人辩解时,要着重说明被告人主观上压根就没有强奸的故意。
有可能是他产生了误解,也有可能是其他一些原因,才让他的行为看起来像是要实施强奸,但实际上他内心是没有这种意愿的。
从客观行为的角度来看,要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达到强奸既遂的标准。
像是没有完成性行为的插入等关键动作,或者是因为一些外在的原因,比如被害人的强烈反抗,或者被其他人给打断了,导致他无法继续实施强奸行为。
另外,还可以提供被告人平时的表现情况,像他一直以来都有良好的品德,并且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等。
这些都能证明他不太可能去实施强奸这种行为。
总之,一定要紧密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辩解,去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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