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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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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4 · 53236人看过
导读:强奸未遂是行为人以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一直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行态。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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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强奸未遂如何认定呢?犯罪未遂有哪些特点?详情请看下文。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未遂的认定

犯罪未遂的特点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杀人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强奸未遂的相关规定以及犯罪未遂的认定,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所以悬崖勒马还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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