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56号)第七条规定,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
医疗机构书面建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享受工伤医疗和
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对于你的
工伤鉴定后再看病能报销吗这个问题,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