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起重设备油漆工程(以
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双胜厂区车间内
二、工程内容:车间内六台起重设备油漆覆层
三、委托方式:采取乙方
包公包料
的委托方式
四、工程工期:
1
、开工日期:
2016
年
2
月
20
日,
(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
2
、竣工日期:
2016
年
3
月
20
日,
(以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
五、工程总造价(大写)
:
柒万伍仟元整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给现场施工人员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2
、
施工中,
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
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
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
商议好造价情况。
3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作;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作业情况,如发现乙方工作不负
责,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
、漆色要求:
。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依照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
2
、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汇报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
3
、乙方须按时完成工程。若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损失费用。
4
、
在施工中,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
人身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对其员工
的安全负全责。
八、结算方式:
1
、
乙方开取全额增值税发票【含
17%
】给甲方,甲方以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乙方工
程款。开工前,甲方先预付
50%
的货款,待乙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取全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给甲方,
15
天付清余款。
九、后期保修承诺:
1
、乙方在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台为期
5
年,
50T
一台为期
3
年。
2
、保修期间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涂料施工费用均为乙方负责。
3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确认是保修范围内的,
5
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
十、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
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
3%
。
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向盐城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