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8周岁
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4.申请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5.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