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发起人指的是召开股东大会的人,股东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也就是说,首次股东会由认缴出资额最大的股东负责召集并主持,决 定相关事项,之后再将召集与主持股东会的职责交由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哪个股 东的出资额大,所占有的股份大,对公司的决策就享有更多的 话语权,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与主持,不仅体现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 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