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扶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被抚养年数。
此公式中被扶养人扶养费为某一人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一审辩论终结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因人而异,年龄在60岁以下要求无劳动能力,抚养年限是20年;正常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20年抚养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正常的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18-实际年龄);抚养年限从死亡或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之日算起,精确至月;伤残系数为扶养人伤残等级对应的系数,死亡时系数是100﹪或不用乘以系数;责任系数为对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如对方全责则取100%,如双方对等责任,则取50%,如对方负主要责任,则取80-60%,对方次要责任,则取40-20%,对方轻微责任,则取10%。强制保险限额内的伤残赔偿金不分责任比例,不用乘于伤残系数,超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责任险内的及侵权人责任部分,都要乘以责任系数。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