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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