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工伤
赔偿时效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亡待遇标准 1、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