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投入的补偿权。流转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对承包地的投入,包括为增加地力进行土壤改良。为方便灌溉而修渠、打井、安置灌溉设施,为种植蔬菜搭建大棚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受让方成为直接的受益者。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这一投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受让方自应给予补偿。从客观上讲,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长期投入的结果。为了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投入,避免一些农户担心自己投到土地上的财力、物力会因土地的流转受损。因而在经营土地时精于算计。不对土地作长期性经营投入,甚至出现掠夺性经营等短期行为。也有必要对承包人在承包地上的投入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