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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