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5%。
另外,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低于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