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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不是双方必须到场。有一方当事人当场即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事项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委托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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