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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