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买卖双方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且表意真实,买卖行为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