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客已经搬走但是没交物业费应该由房东补缴。物业费一般由做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东承担,与租客无关,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客承担,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客拒绝承担的,物业公司有权追究房东的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