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确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样,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员工到新公司开始上班,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自上班至上班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自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后至不满一年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