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196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
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
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
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
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
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
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
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
处罚。